商品退換須知

A:大家都把【鑑賞期】與【試用期】強制歸類為相同名詞,實際上這兩個名詞並非同義詞!!,而消保法僅有【鑑賞期】無【試用期】。

【鑑賞期】意指鑑定觀賞之意,純粹是對物之外觀形樣之審視動作,並無對物之本身進行操作之行為的發生。

【試用期】意指對物之本身進行操作之行為的發生。此行為包含破壞與非破壞性的測試與使用,類似商品之品質檢定動作。

◆消保法保障買賣雙方的權益,以鑑賞期方式來區分買賣關係是否成立,若是鑑賞期則不應使用該商品,此時仍受消保法保護;若是拆封使用,即買受關係成立,則不受消保法保護,須依據民法物之瑕疵相關法條來執行,而非是無條件退貨,除非賣家另有優於民法之處理規定。
A:「七天鑑賞期」是常聽到的名詞。是不是法律對所有的商品買賣都有這樣的規定呢?「七天鑑賞期」到底是啥東東呢?

所謂「七天鑑賞期」, 係指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特種買賣上「郵購」或「訪問買賣」才有的規定,因為消費者無法真實觸摸到商品,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才有這樣規定。

1.依消保法第19條特種買賣(網購、訪問買賣)規定:消費者得於收到商品七日內可辦理退貨,不需負擔任何價金.
 郵購買賣:係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,電視,電話,傳真,型錄,報紙,雜誌,網際網路,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,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!
訪問買賣:係是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在消費者之住所或其他場所從事銷售,所為之買賣!

2.亦即網購,電視購物,電話行銷,路邊訪問推銷,賣場問卷調查推銷皆適用此條法規.

3.若在實體店面購物,不適用此七天鑑賞期的規定!除非有品質瑕疵或業者的責任!

因此如果您是開張做生意的,消費者是到店內,把貨品看得詳細才買的,自然對商品沒有疑慮,並不適用所謂「七日鑑賞期」的規定。 
A:商品欲退/換貨請依下述說明辦理
1.
請先聯繫原購買處了解如何辦理退換貨,退換貨方式仍依各經銷處規定辦理。
2.請將商品原包裝完整裝回(含隨貨附加配件、說明書、保證書等...)。
3.備妥購買時經銷商所開立的購買憑證,如發票或收據等...憑證。

4.將完整包裝好的商品及購買憑證,至原購買處辦理退/換貨

請注意:
1.為保障消費者權益,於實體店面購買商品欲退/換貨時,
以各經銷處公告退/換貨方式為主。 
2.個人貼身物品(如護具等...),為確保個人衛生
安全問題,經拆封恕無法辦理退換貨,購買時請留意是否適用等問題。
3.商品購買超過7日,若是商品瑕疵或品質問題,請與我們客服專線聯繫04-24954866,我們將竭盡為您處理。


備註說明:所謂「七天鑑賞期」,係指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特種買賣上「郵購」或「訪問買賣」才有的規定,因為消費者無法真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實觸摸到商品,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才有這樣規定。